以案说法 公证主动作为 破解信访难题

发布日期:2019-04-17

2014年11月20日,王某在临洮县某镇某村李家庄汽车修理铺新建工程打工期间因事故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汽车修理铺的所有权人张某和承建汽车修理铺工程的郭某仅支付了王某住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拒绝向家属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王某的妻子遂到相关部门上访。

公证处了解王某妻子的诉求后,主动找到张某和郭某,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诉讼后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通过一天耐心细致的劝说,郭某、张某转变了态度,同意进行赔偿,并于当日和王某的母亲、妻子和女儿就死者的赔偿达成了协议,即郭某、张某除支付王某在住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外,一次性给付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四十万元。公证处为双方起草了协议书,并依双方申请对协议进行了公证。领取公证书后,郭某、张某按期支付了赔偿款,一场纠纷在公证处的参与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未料到,2016年3月31日,王某的妻子又一次到县政府上访,原因是她婆婆拿到四十万元赔偿金后,不分配给她和她的女儿。公证员当晚即驱车到达王某的母亲家中,向其耐心细致的讲解了四十万元赔偿金的组成,并向其说明,因孙女尚未成年,孙女分得的部分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监护和管理。在公证员的说服下,王某的母亲同意分给儿媳十万元,分给孙女二十万元,孙女分得的二十万元由其法定监护人监护和管理。为了消除王某母亲的后顾之忧,第二天,公证处为双方办理了《工伤事故赔偿金分配协议书》公证,约定王某的妻子必须尽到对女儿的监护责任。看到公证书后,王某的母亲支付了分配款项,王某的妻子也出具了收据。一起信访案件顺利化解,家庭再次回归和睦。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加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功能。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信访处理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调处结果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也更容易得到遵守。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公证机构参与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既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和维权时间,也为人民法院减轻了审判压力。(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 电 话:0476-8870027(民事业务部)0476-8870026(金融业务部)
    0476-8870024(涉外及涉港澳公证业务)0476-8870028(收费室)
  • 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与新惠路交叉路口 宝通大厦7楼
  • 松山办事处:松山区松山大街信源商贸中心二楼(松山区人民法院对面)
    0476-8476255、8476355

  •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昭乌达公证处 版权所有 蒙ICP备19001280号
  • 技术支持:赤峰市峰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476-58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