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啦,公证教您如何保障“居住权”?

发布日期:2020-12-01

近年来,住房供应主体单一,住房供给与消费者的居住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在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实现长期、稳定生活居住目的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不同于房屋所有权,它设立在他人房屋之上,是以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为目的,对他人住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换句话说就是,您可以把自己的房子为他人或以他人的房子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条件。



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会用到居住权?

    1、有一部分老年人因为老年生活孤独,选择再找一个陪伴自己晚年的人,但是由于双方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往往会造成一些家庭内部的矛盾,老年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明确表明将名下的房产给自己的子女,并为其再婚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再婚配偶或者照顾自己晚年的人在自己百年之后依然有居住的地方。
    2、有一部分老人选择在自己在世的时候将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但是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可以在赠与房屋时,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自己享有居住权,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在年纪更大的时候不会无依无靠。
3、为了缓解子女的购房资金压力,有一些父母为子女垫资购买房产甚至不惜卖掉自己的房产,但是房屋产权均登记为子女所有。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无法就其垫资购买的房屋提出任何主张,就会导致父母流离失所。如果父母在垫资购房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就能一举两得,既能够缓解子女在成家之初的资金困难,又能确保其正常居住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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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368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公证处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保障您的“居住权”

  

(一)办理合同公证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经过公证的居住权合同可以更好的约束协议双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

   
(二)办理遗嘱公证
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相比较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安全、程序规范,经过专业法律人员的判断订立遗嘱更专业、合法,而且公证遗嘱的证据效力强。公证遗嘱使您设立居住权来维护家庭和谐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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