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30
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2021年4月2日,依据公证当事人陈绍群、林国强的继承公证申请,本处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2021)赤昭证内民字第678号公证书,本处在归档核实过程中发现,公证当事人陈绍群、林国强遗漏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第三子林国明、第四子林国东、第五子林国军、长女林素兰、次女林素芬、第三女林素华、第四女林素英,从而,导致本处出具的上述《公证书》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处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30日撤销(2021)赤昭证内民字第678号公证书。
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昭乌达公证处
2021年4月30日